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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更高效、更便民!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2020-09-02 2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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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和自治区依法治区战略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决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同步推进行业5项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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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坚持把解决问题、整合职责、精简队伍、提高效能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出发点。一是以问题倒逼改革。刀刃指向高度垂管、几支队伍执法的多头体制,从顶层设计入手,聚焦矛盾问题,减少执法层级,着力解决权力层层上收的低效问题。二是理清职责边界。全面梳理和精简执法事项,下放整合事权91项,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职能,让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三是优化执法体制。精简机构,撤销整合各级地方海事机构12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1个,质监机构8个,厅属基层执法机构实行“站队合一”模式,共精简站队5个。全面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工程质监等执法门类,在整合4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将安全管理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交通运输大综合执法新格局。这一“自选动作”在全国实属首创,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区执法工作中推广,被多个兄弟省区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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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坚持把执法重心下移、普惠服务民生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着力点。一是下放执法队伍。在执法人员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职责、人员、党群组织关系等同步移交,涉及800余人,占直属执法人员的46.7%。二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同步落实人员编制、财政保障、资产调整等事项,通过大幅下移执法重心,有效解决了市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目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执法支队已挂牌运行,青铜峡等10县(市、区)的执法大队也已陆续挂牌成立。三是及时修法,让改革于法有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划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定职权边界,新修订的《宁夏公路路政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6月10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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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将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的新需求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撑点。以综合执法转质提效为目标,积极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服务群众职责。一是编制《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规范》,推行“执法监管清单化”,抓好执法规范这一基础;二是强化公路治超、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的行业监管,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安全出行这一根本;三是着眼于“信息共享、一网执法、精准治理”,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协同办案和非现场执法系统,抓好科技治交这一手段;四是转思想、严纪律、改作风、树形象,全力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勇于担当”的执法铁军,抓好队伍建设这一核心;五是不断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用路者满意、让乘车者满意,在落实高质量发展上抓好人民满意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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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将把重点难点任务能否完成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落脚点。面对突发疫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凝聚力量、逆行而上,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交通运输“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等防控要求,全员坚守在一线111处防疫点上,累计投入41万余人次,查验旅客2260万余人次,移送2800余人次,协助开展应急物资车辆运输560余辆次、25000余件,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的公路畅通、运输安全。面对复产复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率先吹响助力复产复工“集结号”,迅速清除公路硬阻隔,全力保障复工复产期间的物料供应、人员返岗。面对行业治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完成了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传统执法向现代执法、低效执法向高效执法”的转变,初步实现了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