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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警示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2024-04-19 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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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1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施工人员在省道XXX线进行道路中央护栏安装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布置未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关于一级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且施工现场无安全员,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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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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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后

  经现场勘验调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清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之规定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之规定,参照《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第48条“初次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检查发现后,危害后果轻微,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该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认识到公司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关调查,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石嘴山分局执法五大队 张田田 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