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3月25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公路右侧护栏板缺失,经调查是中卫市**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大队依法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经过】
2025年3月25日8时55分,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陈根宝,郭建军巡查至G338线K1669+700米时,发现公路右侧护栏板有缺失。执法人员查看周围情况,发现该路口通往中卫市**物流有限公司,随即执法人员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高**到场,执法人员现场向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项,并询问该路口护栏板缺失情况是否知情,高**表示,该护栏板是他在公司授意下拆除。
2025年3月25日9时10分,执法人员联系沙坡头养护作业站进行损坏路产勘验。执法人员会同养护人员及该公司职工高**对现场进行勘验:现场缺失波型梁护栏板(3波)2节、钢管立柱4根、防阻块3个、沥青混凝土拦水带8延米。高**表示拆除的公路附属设施在其公司院内存放,经养护部门对拆除的路产进行鉴定,确认波型梁护栏板(3波)2节、防阻块3个未损坏,可以使用。经养护部门最终核算,损坏路产为钢管立柱4根、沥青混凝土拦水带8延米,金额1480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标准》公路安全保护部分1-11(一般)的规定: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在2025年3月28日前向养护部门赔偿路产损失,并归还未损坏路产设施,由养护部门进行恢复。
【执法人员提醒】
公路护栏板是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的关键设施,其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人车分流上,公路护栏板作为坚实屏障,隔开行人和车道,降低行人被车辆撞击的风险。面对失控车辆时,护栏板通过缓冲碰撞、吸收能量,引导行车轨迹,大幅减轻事故伤亡。同时,它还能防止车辆冲撞路基,减少路面和边坡损毁,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全方位守护公路安全。各位司乘人员若在途中发现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可拨打12328联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携手守护公路安全,共建畅行之路。(中卫分局 万佳萌 王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