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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许可不得填埋公路边沟

稿件来源:中卫分局法制科发布时间: 2025-08-23 1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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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15时20分,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公路巡查时,发现G338线K1631+750米处右侧公路边沟被人为填埋,导致排水功能丧失。经现场调查询问,确定该行为系当地某村民所为,是为了在自家宅基地盖房时方便车辆进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到场,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事项。经现场勘验,被填埋的边沟与公路路缘石顺接,属公路附属设施,填埋长度为9.2米,边沟损坏程度轻微,还原后可恢复原有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该案中被填埋的边沟为公路排水设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该村民填埋边沟的行为已构成对公路附属设施的损坏,使其无法行使其具有的保护公路的功能。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中“1-11”项关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同时认为本案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

违法行为轻微:非主观破坏且使用沙土掩埋损坏程度轻微。

后果轻微:未造成结构性永久损坏,恢复原状后功能可完全复原。

及时纠正:当事人经教育后,愿意并能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此,执法人员未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而是依法作出了“包容免罚”的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清理边沟内的填埋物,恢复边沟原有的排水功能。

本案清晰地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

执法程序规范严谨。一是主动发现,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主动发现问题,体现了履职的主动性。二是调查扎实,进行了现场问询、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一系列调查,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固定充分。三是程序合法,严格执行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项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裁量基准运用精准。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准确适用。执法人员没有机械地“一罚了之”,而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改正意愿,精准定位到“轻微”档次,从而作出了与过罚相当的决定体现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对裁量权规则的深刻理解。

“包容免罚”政策落地见效。该处理结果直接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对于农村地区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偶尔发生的、非恶意的、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采用责令改正替代罚款处罚,既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的严肃性,又达到了教育警示、引导守法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责令恢复原状”本身既是一种纠正措施,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当事人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弥补过错,比单纯缴纳罚款更能让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和对公共设施的保护责任,从而避免再犯。

执法人员提醒:

公路边沟是重要的公路排水附属设施,承担着排除路面雨水、保障公路路基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关键作用。擅自填埋、堵塞边沟,不仅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更会引发积水、路基损毁甚至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任何涉及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的施工需求,请提前向交通执法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咨询和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中卫分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