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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许可填埋公路边沟属违法行为

稿件来源:中卫分局法制科发布时间: 2025-11-10 2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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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52分,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闫立军、陆弘在巡查至G338线K1629+975米时,发现公路左侧边沟被覆盖填埋,排水功能受阻。经现场调查询问,该处为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田地,随即执法人员联系该村民到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项后会同当事人现场勘验。经勘验,被填埋的边沟与公路边坡顺接,为公路附属设施,填埋长度为7米,边沟损坏程度轻微,还原后可以恢复原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指出: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该案中被填埋的边沟为公路排水设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中均有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同时,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全裁量基准》1-11所规定包容免罚适用前提:

违法行为轻微:非主观破坏且使用沙土掩埋损坏程度轻微。

后果轻微:未造成结构性永久损坏,恢复原状后功能可完全复原。

及时纠正:当事人经教育后,愿意并能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案件符合包容免罚条件,故执法人员未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而是依法作出“包容免罚”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清理边沟内的填埋物,恢复边沟原有功能。

精准裁量,刚柔并济显温情。精准援引《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摒弃一罚了之的粗放模式。执法人员深入了解当事人填埋边沟的初衷(方便农田作业),综合其行为目的合理性、边沟破坏程度、可复原状态及当事人主动补救的良好态度,依据自由裁量标准落实包容免罚政策,最终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整改决定。这种“以整改代罚款”的模式,针对农村过境路段村民因生活需求偶尔发生、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政策,既维护了公路产权,又达成教育警示、引导守法之效,充分体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和谐统一。

  普法贯穿,长效宣传筑防线。本案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复发概率。“责令恢复原状”的处置方式,既是纠正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现场实景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法》,强化即时普法效果;当事人在恢复边沟的过程中,认真学习了解行政处罚与公路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学习效果;处罚结束后,通过“‘卫’您说话”小程序开展延伸普法,进一步巩固认知,实现普法宣传的长效化。

执法人员提醒:公路边沟是重要的公路排水附属设施,承担着排除路面雨水、保障公路路基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关键作用。擅自填埋、堵塞边沟,不仅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更会引发积水、路基损毁甚至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任何涉及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的施工需求,请提前向交通执法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咨询和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中卫分局法制科 剡霞 执法二大队 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