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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一公路养护企业未按规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养护作业被罚7000元

稿件来源:吴忠分局发布时间: 2023-04-13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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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开出宁交综执吴(08)罚〔202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忠市一公路养护公司因未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 H30-2015)要求进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被依法立案查处,罚款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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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11时30分,吴忠分局执法八大队按执法计划巡逻至G307线K1177+300米处时,发现一家公路养护公司在公路养护作业时未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 H30-2015)要求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路段未规范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且安全警示标志牌倾倒于公路路边,安全锥桶摆放不规范,间距过大,执法人员责令公路养护企业立即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

  公路养护企业不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 H30-2015)要求进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施工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不规范,容易形成道路交通堵塞和不畅,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施工人员及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威胁。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的规定,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依法制作《案件调查报告》,逐级审批审核后,吴忠分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吴忠分局 马灵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