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教育相结合 强化涉路施工监管
稿件来源:吴忠分局执法六大队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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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在G2012定武高速公路K47+700米处发现相关涉路施工企业存在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加强维护和管理等问题。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该涉路施工作业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标段起始段(前方200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倾覆,无人管理;施工区域内示警爆闪灯不工作,不发挥安全示警作用;现场防撞设施上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不工作,导向警示标志警示灯不工作),不发挥安全示警及导向作用;现场专职安全员缺失。上述施工作业的安全设施布设与该单位所报备的《施工方案》不符。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该施工企业已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以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相关施工人员及涉路施工工程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4月18日,执法人员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再培训再警示再教育。该企业负责人现场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涉路施工方案标准规范施工,注重涉路施工现场安全。(吴忠分局执法六大队 苏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