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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未批先动 吴忠分局执法七大队依法查处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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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公路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国道G344线K2123+000m处的公路左侧建筑控制区内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新增了电力设施电杆,执法人员立即停车对该施工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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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向现场施工队长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认真了解施工项目用途。经查,该项目由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涉路施工许可。执法人员遂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测,经现场勘验调查,该公司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项目为电力管线工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设施采用水泥混凝土杆式设置,电力管线由国道G344线k2122+980m至k2123+700m沿公路走向进行埋设,共计埋设电力管线设施(混凝土杆)15根,该公司未向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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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并恢复公路控制区原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埋设电杆、占用公路控制区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公路的路产路权,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吴忠分执法七大队对该公司已进行了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吴忠分局执法七大队 石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