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地面构筑物
稿件来源:中卫分局执法六大队发布时间: 2023-03-31 1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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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改扩建建筑物不仅影响路容路貌,还会遮挡行车视线、影响公路安全畅通,从而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及时制止此类违法行为,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六大队加大巡查处置力度,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通行安全稳定。
近日,中卫分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人在G70线K2191+200米处公路控制区内栽设龙门架,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龙门架长9米,宽0.5米,高5米,距离隔离栅2米,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通过执法人员与当事人马某沟通,现场开展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涉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管理等涉路知识普法宣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将违法地面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鉴于当事人马某违法行为较轻,违章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且能主动认识错误,主动拆除恢复原状,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部门依据《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以违法程度较轻,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全力营造安全舒适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如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应当遵从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中卫分局执法六大队 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