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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货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行驶公路

稿件来源:中卫分局发布时间: 2025-12-30 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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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货车司机朱某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装载的沙土遗洒污染路面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案情经过】2025年12月15日14时50分,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孙俊锋、陈建军巡查至国道G109线K1336+970米处时发现一处沙土遗洒污染路面。经调查,此处路面污染是当事人朱某涉嫌驾驶自卸货车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装载的沙土遗洒污染路面。执法人员现场向朱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经大队执法人员会同驾驶员朱某当即进行场勘验,确认污染路面长5.6米、宽0.8米,污染面积达4.48平方米,勘验全过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以案释法】朱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但经核实,当事人系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清扫遗洒沙土,恢复路面原状,同时作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1-2: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违法程度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决定对朱某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明确告知,若其违反承诺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既给予容错空间,又守住执法底线。

【执法人员提醒】公路路面的整洁畅通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和路域生态环境。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运输沙土、石料等易遗洒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厢式密闭、规范遮盖篷布等有效防护措施,从源头杜绝遗洒污染行为。一旦发生货物遗洒,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清理或者及时联系交通主管部门清理,避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中卫分局 王佳玲 王进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