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吴忠交通交警精准布防 一日连续查获非法营运4辆
2月23日,吴忠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交警在市区滨河大道、G344国道等地多线路精准布防,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当日查获非法营运车辆4辆。
案情介绍:2月23日,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与吴忠交警闪电骑警队在市区滨河大道、G344国道等地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当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宁A牌照宝骏牌小型客车,车内载有5名乘客,既有老人也有小孩,司机神色慌张。询问中,司机马某某谎称拉的是亲朋好友,准备去中宁县亲戚家。执法人员问司机乘车人的姓名,司机一个也答不出来。向车内乘客了解得知,他们是从银川市包车准备前往中宁县大战场镇参加婚宴,为图方便打电话约的私家车,议价来回包车费用500元。经现场调查取证,该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暂扣。为保障车内乘客顺利抵达目的地,执法人员将5名乘客送至吴忠汽车站,安排其乘坐前往中宁县班车,并多次嘱咐再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随后,执法人员又连续查获3辆涉嫌非法运营车辆。
以案说法:根据《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依法取得许可。所以该车驾驶员已涉嫌违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根据《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温馨提示:
一、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车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
二、非法营运主要有哪些危害?
1.安全无法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无固定标识,个别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相应标准,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遵章守纪和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隐患。
2.影响社会稳定。一些“黑车”司机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经常与合法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发生冲突,运营中存在边开车边打电话、发微信联系乘客等现象,塞车、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3.侵害乘客权益。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合法营运手续,且保险不全,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没有保障,乘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疫情防控措施难落实。非法营运车辆不能坚持每日消杀消毒,驾驶员健康状况无法保障,不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也给流行病学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希望大家出门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公交车及出租车,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不坐“黑车”,不经营“黑车”,遇到“黑车”可以拨打12328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吴忠分局 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马灵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