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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半月之内“二进宫” 再次涉嫌非法营运被查处

稿件来源: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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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家车因前后时隔半个月,再次涉嫌从事非法运营被执法人员查处,成为今年开展固定线路打击非法营运“清朗”专项行动以来“二进宫”的首例。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原州区文化街兴源宾馆门口,对驾驶宁D99066号小型客车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马某进行了检查。当时,该车私揽5名乘客,正准备从固原市区驶向原州区头营镇杨郎村。经现场询问乘客,他们每个人向驾驶员马某某支付乘车费用5元,共计25元,驾驶员也承认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属实。然而,经进一步查实,该车曾于3月27日因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被查处过。此次涉嫌非法运营被查处属于“二进宫”。

  在首次从事非法运营被查处时,执法人员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一次被查处,无被举报、调查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且行驶区域为城区范围内或城区与本县区乡镇之间的”,因违法程度轻微,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员马某出具了不再参与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保证书。前后仅仅时隔半个月,保证书墨迹未干,马某心存侥幸,重蹈覆辙,再次涉嫌非法营运被查扣。根据《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处的”,将加重处罚。无疑,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执法支队将按照上级部门对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清朗”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为广大旅客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道路旅客运输环境。(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简廷虎)